北京市教委對民辦高校2017至2018學年招生簡章作出嚴格規定,禁止使用“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
2017至2018學年北京市繼續實施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按照相關規定,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客觀、合法。招生宣傳的主體必須是民辦高校,不得以內設機構(如二級學院)名義單獨進行宣傳。有關辦學條件、教學活動的圖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不得采用電腦合成的圖片;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招生簡章和廣告中不得包含國家領導人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照片。
市教委明確要求,招生宣傳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對學生和家長產生誤導。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尤其是學校名稱中包含“大學”“中國”等字樣或未包含“研修”“專修”“函授”“培訓”等字樣的學校,須明確說明本校的辦學類型為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民辦高校招生宣傳內容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對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及學生就業前景等做虛假、夸大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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