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情況,日前,教育部印發《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積極引導各地各高校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2007年,教育部啟動實施“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簡稱“國創計劃”),按照“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的原則,倡導以學生為主體開展創新性實踐,推進高校在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實踐環節等方面進行綜合改革,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目前,1000余所本科高校的90萬名大學生參與“國創計劃”,累計22萬個國家級項目獲得資助,內容覆蓋全部學科門類,支持經費約37億元,“國創計劃”已經成為面向全體大學生的一項創新創業人才基礎培育工程。
此次《辦法》的出臺,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嚴要求,充分發揮“國創計劃”示范引領作用,著眼于加強項目過程管理,明確交流、激勵和監督考核機制,對“國創計劃”主管部門職責和項目運行流程進行了系統梳理。
《辦法》明確,實行“國創計劃”旨在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能力,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國創計劃”實行項目制管理,分為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辦法》厘清了各級管理部門職責,明確指出,教育部是宏觀管理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本區域的項目組織與管理,高校是“國創計劃”實施和管理的主體。《辦法》從選題要求、研究方向、團隊成員、指導教師和經費支持等多個方面設立基本條件,對項目發布與立項流程進行規范。同時,規范項目結題與公布流程,并建立結題信息公開、對外服務制度。
《辦法》要求,加強項目過程和后期管理,明確學校需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組建的管理協調機構,確定主管部門;強調項目團隊負責人職責,規范經費使用條件,明確相關獎勵激勵政策;要求參與高校從項目整體概況、組織管理、項目實施、支持措施、教育教學改革、實施成效等方面按年度編制“國創計劃”項目進展報告,“國創計劃”項目執行較好的高校可申請承辦“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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