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發布《關于做好2018-2019學年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提出,招生宣傳內容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等承諾性用語。
《通知》要求,凡經市教委批準設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2018-2019學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均要進行備案。備案內容包括,民辦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戶外廣告、未經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資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張貼、散發、郵寄等方式發布的2018-2019學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簡章、廣告、報考指南、入學通知等各種形式的招生及辦學宣傳信息。
根據要求,招生宣傳的主體必須是民辦高校,不得以內設機構(如二級學院)名義單獨進行宣傳。有關辦學條件、教學活動的圖片要使用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合成的圖片;使用的圖片要有文字說明,選用人物圖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使用。
《通知》強調,招生宣傳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對學生和家長產生誤導。不得回避、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非學歷教育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專業設置、證書頒發等內容上要嚴格區別于學歷教育,不得標注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學校代碼”“專業代碼”等內容。
同時,招生宣傳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不得對學校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及學生就業前景、薪金水平等做虛假、夸大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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