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 減 緩 社保經辦在行動
更新時間:2020-03-19 17:39瀏覽次數: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舉措,對于減輕企業負擔,穩就業、穩企業具有重要作用。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核心是“免、減、緩”三項措施。截至目前,已有30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正式印發了減免企業社保費的具體實施辦法,自2020年2月份起開始執行。各地社保經辦部門迅速行動,抓實抓細經辦環節,確保政策落地生效。
北京:
發布《關于做好北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的同時,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和辦理緩繳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及辦理緩繳等有關事項。推行不見面服務,無須企業申請,直接通過統計、稅務等政府部門數據共享,確定企業劃型和適用減免社保費政策結果。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無須提交證明材料,直接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和手機APP申請緩繳社保費。
天津:
對符合減免條件并已繳納2020年2月社保費的參保企業,由市社保中心以2月份當月單位繳費部分為基礎計算退費金額并統一進行退費操作。免征企業的個人繳費部分以及減征企業的未減半單位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登錄“天津市企業網上業務經辦大廳”,線上按月正常申報繳費。符合條件的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填寫《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企業緩繳申請表》,向所在區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辦理緩繳手續。、
上海:
從今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一是對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從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二是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從今年2月到4月,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除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外,上海市還出臺了其他社保減負政策,如調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政策和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政策,將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延長各類申報繳費及待遇申請的業務申辦期限,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及時做好各類社保待遇核定工作,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對未能及時辦理相關待遇申領手續的,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補發待遇。在業務受理中經辦材料存在缺失的,采用容缺、告知承諾制方式予以辦理。因受疫情影響,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浙江:
寧波市通過部門間的數據共享,企業“零跑腿”便可享受社保費減免待遇。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不需要提出申請和提供材料,只要照常在稅務部門的社會保險費網上申報繳費系統申報和發起扣款、完成社保費應繳部分繳納操作,即可按月享受社保費減免政策。
廣東:
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立即協商相關部門細化經辦流程,無須企業申請,直接對企業在政策出臺前已繳納的2月份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進行退款,3月10日前全部退還到賬。全省社保經辦機構堅持退費和日常經辦兩手抓,采用同步作戰方式,在完成退費的同時,做好待遇核發、資金調撥等工作。3月份,全省584萬名企業退休職工157億元養老金和18萬名失業人員3.5億元失業保險待遇,已全部發放到位。
云南:
按規定劃分企業類型,依據統計部門提供的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數據信息確定減免對象,不需要企業提出申請,金融業企業以從業人員作為劃型標準,依據金融業企業監管部門提供的名單確定減免對象。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劃型結果作為同一企業其他險種的劃型。同時,為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省政府要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基金省級統收統支,2020年底前實現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在實施省級統籌前,因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造成養老保險基金或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撐月數低于3個月的州(市),由同級人民政府按規定向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申請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