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育部獲悉,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批準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依法終止234個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名單已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公布。
這不僅是近年來完善和創新中外合作辦學監管方式的重要成果,也突顯了在中外合作辦學領域堅決推進淘汰更新,優化升級的政策導向。截至2018年6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共有2342個,其中本科以上機構和項目共1090個。
近年來,中外合作辦學取得長足發展,在推進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社會認可度和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在加速發展的同時,一些機構和項目存在優質教育資源引進不足,教學質量不高,學科專業能力不強,缺乏內涵式發展機制等問題,導致學生滿意度低,吸引力弱,辦學活動難以持續。
強化退出機制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精神,加強中外合作辦學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的重要舉措,是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有效服務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國際化水平、促進“雙一流”建設的重要抓手。加強退出機制建設,可以完善從準入到退出全鏈條閉環監管體系,使監管工作首尾呼應,有利于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內涵發展,提質增效,有利于明確辦學導向,依法辦學,有利于保障學生和家長權益,提高社會滿意度。
上海師范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副教授王奇才認為,退出機制的規范有序運行,有利于中外合作辦學更高質量發展。退出機制的常態化制度化運行,是新時代中外合作辦學回應社會主要矛盾轉化、滿足人民群眾更高質量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本次依法退出的5個機構和229個項目,實際情況各有不同,但共同點在于不能完全契合和滿足新時代中外合作辦學對高品質教育教學的要求,辦學難以持續:有的是引進的教育資源不再具有相對優勢;有的是合作模式不再具有明顯競爭力;有的是所舉辦的學科專業不符合當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他指出,同時,也存在原有辦學模式無法滿足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要求,在質量評估、信息年報、注冊認證系統等監管舉措中暴露問題,不再具備辦學條件能力,中外學校因而放棄繼續辦學、選擇退出中外合作辦學的情況。上述情況說明,中外合作辦學存在發展不均衡的現實問題,并不是所有的機構和項目都能夠適合新時代中外合作辦學和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要求。
東北財經大學副校長趙彥志則表示,伴隨著中外合作辦學連續十多年的高速發展,部分地區、學校或社會機構盲目開展合作辦學、自身管理能力和辦學水平不高、忽視外方資質等問題已經凸現,規模型增長模式已經遇到了天花板。因此,叫停這些缺少可持續辦學能力和學科專業競爭優勢,辦學質量低下,甚至從未“開張”便已“名存實亡”的機構和項目實乃眾望所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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